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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失业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

发布时间:2023-04-26 16:22:01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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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: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,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,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,缴费时间重新计算,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,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

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:

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,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,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

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,缴费时间重新计算,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,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。

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,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。

失业保险金标准:

失业保险金领取上限为2020元/月;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1613元/月。具体标准如下:

缴费<10年,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%确定;

10年≤缴费<20年,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%确定;

缴费 ≥20年的,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%确定。

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,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(1613元)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