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: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》(锡房金规【2019】2号)
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%;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%;在江阴、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%。
公积金贷款额度:
公积金贷款类型 | 最低首付比例(按房屋总价计算) | 最高贷款额度 |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、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|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| |||||||
无锡市区 | 江阴宜兴 | 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 |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 | 按时、足额缴存公积金累计月数 | |||||||
未满24个月 | 24个月(含)—36个月(不含) | 满36个月 | |||||||||
首房首贷 | 一般家庭 | 建筑面积≤90㎡ | 20% | 20% | 50万 | 80万元(单人不超50万) | 最高贷款额度的50% | 最高贷款额度的70% | 最高贷款额度 | 贷款月还款额≤(借款申请人月收入+配偶月收入)×60% | |
建筑面积>90㎡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5倍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倍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| ||||||||
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 | 20% | 20% | 60万 | 100万元(单人不超60万) | 不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 | ||||||
非首房首贷 | 40% | 20% | 30万 | 60万元(单人不超30万)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5倍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倍 |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|